漳州出手了!全市征集这类违法行为线索!

漳浦晨读
2026-05-19
来源: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漳州市市场监管局

关于公开征集网络食品销售

虚假宣传行为线索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进一步规范全市网络食品销售秩序,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从4月起开展为期半年的网络食品销售虚假宣传专项整治行动。为严厉打击虚假宣传行为,特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集网络食品销售虚假宣传等相关违法行为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9月30日。


二、征集范围



本次征集重点聚焦网络食品销售中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含直播电商、社交电商平台)、平台内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直播营销人员、广告活动相关主体及食品生产经营者存在的以下行为:

1.普通食品明示或暗示具有保健、疾病预防、疾病治疗等功能;

2.保健食品夸大功效,明示或暗示具有疾病预防、疾病治疗功能;

3.混淆普通食品、保健食品、药品的真实感官性状,使用医疗用语营销;

4.对食品及原料的商标、产地、成分、功能、适用人群、检验认证、质量、执行标准等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5.利用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医疗机构及医护、营养等专业人员名义、形象,为食品作虚假推荐证明,误导消费;

6.发布未依法取得资质认定的食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数据、结果、报告,或篡改、伪造相关检验信息,误导消费;

7.通过虚假交易、虚假评价,或利用技术手段篡改直播间数据、营造虚假人气等;

8.其他网络食品销售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行为。


三、线索提供方式



社会公众如发现上述违法行为,可通过以下渠道进行举报:

1.电话举报:拨打12315热线。

2.网络举报登录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

3.信函举报邮寄至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殊食品监督管理科(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胜利东路41号,邮政编码363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网络食品销售虚假宣传行为线索征集”。

4.现场举报直接前往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有关线索。


四、有关事项



(一)市场监管部门将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切实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二)提倡实名举报,举报时提供准确的被举报人信息、违法事实描述及相关证据材料(如网页截图、录屏、视频、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以便于调查核实。

(三)举报人应当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提供虚假、伪造证据。对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营造清朗的网络食品消费环境,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欢迎社会公众积极参与,踊跃提供有关线索。

特此通告。


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9日


阅读2547
分享
下一篇:这是最后一篇
上一篇:这是第一篇
写下您的评论吧